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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审制度

为规范我公司网络文化内容、产品及服务自审工作,并认真落实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建立自审自查制度的决定,我公司根据《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以明确我公司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标准、流程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自审机构及职责

一、 成立独立于各个部门的内容审查部。

自审部主要的任务:是在平台开发、运营过程中规范相关内容;对可能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产品及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在运营过程中,对于用户上传的内容、产品进行审查,未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方能通过;并且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的发生,自审部负责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进行查处惩戒,对相关用户进行停户培训教育。

二、 自审部为公司非常设机构,由初审、复审、终审(自审部负责人)3名成员组成 

三、自审人员的职责

.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能够独立表达审核意见,保证公司网络平台研发过程及所有运营内容与运营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并独立保管自审工作档案(保存期限从自审流程结束时起不少于 3 年);参加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会报告;

.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行政指导;

.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由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业务培训;均应自觉跟踪学习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的各类通知及规定的精神,并主动、及时地传达和落实。

.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


第二章 自审标准

表演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背社会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一)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二) 未经任何第三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授权,运营内容及运营行为均不得使用他人受相关法律保护的图片、照片等作品,以及商标等,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权益。


第三章自审流程

审核流程

表演信息收集小组负责前期根据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制作要上线的表演产品、表演信息审核小组将拟上线的表演信息报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经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上线发布;所有表演经审批结束后,保证符合各类法律法规之后,方可提交给技术部门,进行产品的网上上线操作。

鉴别方式分为自动鉴别和人工鉴别,鉴别内容包括:图片、文字、视频等方面。

自动鉴别:

安装屏蔽词库,通过接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接口的形式,来实现对服务端图片文件、屏蔽关键词库的自动鉴别工作。发现违规图片后,系统会记录相关信息,然后删除违规图片。

人工鉴别:

在运营管理后台中,用户头像、封面照等图片文件皆可查询预览,并对违规的图片进行管理操作。

如若通过严格的自审制度(自动+人工)之后,网站上仍然存留涉黄、涉恐、涉政、暴力、低俗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突发事案处理流程如下:

①技术上掐断处理、保留证据和用户信息,产品立刻下线并进行调整、修改,复审合格后,方可重新上线

②对事态分析。调查、核实内部及外部责任及分析,重新制定解决方案,并记录在案,相关记录保存至少3年。

③逐级上报上级领导(运营管理部主管-总经理 )

④报案处理。含有严重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或者危害社会公德的内容,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产品,上报法务部,由法务部报网监局/公安局进行处理

⑤策划部:从部门领导开始,严格学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和《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信息收集小组在前期搜集视频过程以及签署版权合作协议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审核制度进行,从源头上阻止违规产品流通、上线、传播。


第四章 责任追究

明确内部对审核人员、开发人员及运营人员的内容审核责任追究规定。

1.对审核人员未能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予以口头警告;

2.对审核人员发现问题,但技术人员拒不修改的,予以书面警告;

3.对审核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修改,审核通过后自行予以回复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4.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审核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而审核人员也未及时发现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累积满三次运营人员予以调离岗位,审核人员予以取消审核资格并调离岗位;

5.其他造成不良后果情形的,予以书面警告


第五章,评论和跟贴要求处罚

1.  严重骚扰,辱骂,造谣,诽谤主播或者公会,造成影响恶劣的(包含头像,动态,呢称,飞屏,喇叭等);

2. 在直播间大量注册小号捣乱、辱骂主播或用户,恶意刷屏,拉粉丝集结等,影响直播间的正常秩序;

3. 用户通过(聊天,昵称,头像,APP添加好友,发布小视频,评论留言等)言语淫秽色情低俗,带有明显性暗示等色情行为;

4. 用户通过(聊天,昵称,头像,APP添加好友,发布小视频,评论留言等)发布广告消息的;

5. 其他类:冒充官方人员的,冒充公会长或者主播对他人照成损失的,买卖账号等用户的行为对深圳品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播的正常秩序环境产生影响的,在游戏房间和活动房间扰乱其他玩家体验秩序的;6. 严禁用户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用户隐私损害他人的行为。

6. 严禁用户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用户隐私损害他人的行为。

以上类违规内容违规者,根据违规的情况给予冻结账号1天,3天、7天、30天,1年。


第六章,用户注册

1,实名注册;

2,不得冒名注册;

3,对未法注册删号处罚;

4,一年未登录账号注销处理。 


第七章:未成年保护

(一)不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征得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不断升级优化“青少年模式”,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积极拓展青少年内容池。

(三)建立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举报、识别和干预机制。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涉未成年人的相关投诉和纠纷。

(四)网络直播平台逐步建立安全可信的大额提醒、身份验证等防止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充值打赏的技术保障措施。对于查核属实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按规定优先办理退款。

四、进一步发挥主播“警示名单”的联合惩戒作用,对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涉事主播“零容忍”。主播经纪机构配合网络直播平台加强网络主播管理,约束网络主播行为。

五、影响力较大的平台、经纪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持续开展关爱和守护未成年人的公益行动,充分发挥直播优势,汇聚爱心力量,关心关注远程教育、乡村教育、艺术普及、留守儿童、残障儿童等领域和群体,用直播点亮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


第八章:举报受理

直播间发生违规情况后,平台用户可向官方客服人员进行投诉,投诉时需附带违规截图、视频文件及违规时间。

用户若发现违规现象举报方式如下:

1、 通过主播直播间的投诉举报功能。

2、 通过联系客服人员进行举报(部分重大违规举报有奖)。

本管理办法由深圳品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颁布,平台有权针对不同情况调整违规处罚适用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并反馈。